(一)领证须知
1、领证对象: (1)本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49周岁以下),均应申领全省统一的《计划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服务证》与身份证同时使用。 (2)男方常住户籍在我省、女方常住户籍在外省的已婚育龄夫妻,符合我省生育规定,因特殊情况需在我省生育的,经申请、审批,可由男方户籍地发给女方《计划生育服务证》,凭证在我省生育。 2、外省流入人员在广东省生育的, 应持有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计划生育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领证程序 1、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办领。 2、填写有关资料后由镇(街道)计生办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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