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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过期食品 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时间:2012-8-15 10:00:33 作者:荷塘网
       蓬江区荷塘工商所投诉站接到消费者黄小姐的投诉,反映她在荷塘某百货公司超市购买的“康宁永恒”牌腐竹为过期食品,要求超市方面对此作出赔偿,但商家态度恶劣并不理会。黄小姐认为商家损害其权益,在荷塘工商所投诉站接到该投诉跟进和调解后,商家最终以3倍的货款额对黄小姐作出赔偿。

       原来,家住荷塘镇的黄小姐6月26日下午在家附近的超市购买了一包“康宁永恒”牌腐竹,买回家后她发现这包腐竹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11月29日,保质期为半年,显然已经超过保质期将近一个月。黄小姐认为这包腐竹属于过期食品,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她随即赶到超市要求商家赔偿,但商家态度恶劣地拒绝赔偿。于是,黄小姐只得求助于荷塘工商所投诉站。

       荷塘工商所投诉站在接到投诉后,迅速安排工作人员到该超市了解情况。经查,黄小姐反映的情况属实。该站工作人员耐心地对双方进行调解,经双方协商后,超市方面对市民黄小姐作出退一赔三的处理(即退回购货款7.2元,赔偿货款的三倍价钱21.6元),并支付黄小姐来回超市途中花掉的车费20元。

       该投诉站提醒市民:消费者在选购有保质期限的商品时,一定要留意查看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商品上标注的资料,如有发现商家有销售过期商品的现象,可向工商部门举报;经营者在经营有保质期限的商品时,要定期对相关商品进行检查,如有发现过期商品,应立即做出下架处理,防止失效产品流入市面,影响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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