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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齐心协力"经营黑厂专造应急灯
时间:2012-8-15 9:29:31 作者:荷塘网
   在未注册公司、未获得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张某、陈某夫妻二人在蓬江区荷塘镇设厂招工,组织生产消防应急灯具,产品销往深圳惠州等地,两年销售182万余元。近日,蓬江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8年、3年。

   两年销售182万余元

    据法院介绍,张某、陈某均为江西兴国人,2009年在荷塘镇高村同裕路租赁厂房,以“信辉照明厂”的名义招聘工人,组织生产劳嘉斯牌消防应急照明灯、吉创牌消防应急标志灯和龙安特牌消防应急标志灯销往深圳、惠州等地。

老公张某负责在外接单、采购电子元件、螺丝、灯头、铝材等材料,老婆陈某在老公张某的指示下,督促工人生产并负责给工人做饭、发工资。至2011年12月30日,两人共生产、销售劳嘉斯牌消防应急照明灯、吉创牌消防应急标志灯、龙安特牌消防应急标志灯的金额合共182万余元。据张某供述,其生产消防灯具总获利约20万元。

    今年1月21日,夫妻二人被同时逮捕,蓬江区检察院今年6月起诉指控两人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案于7月12日在蓬江区法院开庭,检方指控认为,两被告人生产消防灯具时,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没有取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信辉照明厂所生产灯具经鉴定均为不合格产品。

   老公请求法院轻判老婆

    张某当庭认罪,但称其生产的劳嘉斯牌、吉创牌消防灯具获得两品牌老板的口头授权,此外,其妻子陈某未参与生产,只负责帮手煮饭。陈某辩护人亦认为陈某行为不构成犯罪。

    蓬江区法院结合相关证据,认为陈某负责安排员工工作,可确认为参与生产经营。江门五邑商标事务所证实,张某在生产过程中,曾于2011年3月申请注册馨徽牌照明商标,该商标已经被初审公告,而劳嘉斯牌、龙安特牌未见注册申请,吉创牌商标所有人厦门某公司也未登记曾授权张某使用商标。法院因此对张某相关辩解意见未予采纳。

      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某8年徒刑、罚金92万元,判处陈某3年徒刑、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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