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荷塘信息网 > 图片新闻 > 正文

出租屋变相经营旅业 经营者被拘留10日
时间:2012-9-13 15:30:02 作者:荷塘网
蓬江警方突击检查出租屋变相经营旅业行为

  出租屋变相经营旅业,管理混乱、走道狭窄、无消防通道……多种安全隐患容易引发各类事故、案件。这是昨天蓬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检查时看到的。

  9月12日上午,民警来到蓬江区荷塘镇兴洪出租房。从相关证照看,兴洪出租房占地283.4平方米,是用于出租的。走进里面,看到通道相当狭窄,所有的窗户均装有防盗网,除了一个大门,四周封闭,没有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原本的大房子被间隔成30多个小房间。民警敲开兴洪出租房218室的房门,一名来自广西的覃姓男子在此休息,覃先生表示,此为日租房,“我是跑长途运输的,9月9日来到这里入住,一天30元。”覃先生说,他常来此住,每次都是住几天,交了钱之后,店主也不开收据等,也不必在店主处登记身份证等资料。

  随后,民警来到荷塘镇鹏鹏出租房,看到的是与兴洪出租房类似的情况。在其中一个房间,一名男子正在此居住,住一天60元。走进房间,发现里面还有一小型厨卫间,安装了燃气热水器,并放有液化石油气罐。“像这样的房间,如果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后果不堪设想。”正在进行检查的黄警官表示。

  9月11日,蓬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荷塘镇华昌公寓出租屋、好运来出租屋等进行了突击检查,均发现类似问题。民警对这两间出租屋进行了查封,并将经营者带回去进一步审讯。

  经审讯,经营者表示,每间房内都有简单的床褥、电视等设施,可以长租、短租。经营者只办理了出租屋备案证,对外宣称是出租屋,实际管理模式是旅业,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未在公安机关办理许可证。民警表示,他们“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经营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民警对这些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这些出租屋一般较为偏僻,他们变相经营旅业,住客成分复杂,管理非常混乱,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各类事故、案件。”黄警官说,所有出租屋变相经营旅业,必须转为正式旅业,纳入公安机关规范管理。对于9月12日所查处的出租屋变相经营旅业的情况,民警也对那些经营者作出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来源:江门日报 | 关闭
参与评论
进入荷塘论坛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