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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刀”VS“双节棍” 口角风波惹血案
时间:2015/7/27 10:00:20 作者:荷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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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因口角争执而上演现实版“古惑仔”持械斗殴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郝某等分别判处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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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在2014年9月4日夜深,侯某华到本区荷塘镇霞村益丰工业区鹏涛灯饰厂门口找在该厂打工的韦某勤时,与前来接女友刘某梅下班的被告人郝某发生口角而结怨,于是主动约郝某、李某慷等人次日到天辰酒店打架。次日12时许,刘某梅联系侯某华欲劝解双方,但李某慷与侯某华发生更剧烈的争吵,双方进一步约定于当日晚上互殴。随后,李某慷找陈某,而侯某华则纠集被告人李某、庞某桥、韦某勤及卢某森、廖某、廖某勇、“小振”、“小猛”、“伟哥”等人前来,庞某桥又纠集了庞某攀(自带双截棍)、苏某峰前来帮忙打架。

     当日23时,李某慷用背包装着与郝某一起购买的35公分长西瓜刀及水管、经改装细铁棍与朋友一起前往天辰酒店附近进行互殴。在斗殴中,被告人郝某持钢管、西瓜刀砍伤侯某华,李某慷持刀,陈某先持水管,后又持西瓜刀与对方互殴。侯某华、庞某桥、韦某勤、李某、廖某、廖某勇、“小振”、“小猛”、“伟哥”等人则持现场捡起的木棍、砖头等工具,庞某攀持木棍及自带的双截棍与对方互殴。最后,侯某华在斗殴中重伤二级(伤残程度七级),被告人郝某、李某受轻微伤。

     经蓬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参与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重伤,二人轻微伤,被告人郝某在斗殴过程中,持刀具直接致一人重伤,郝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因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郝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被告人李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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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请点击查看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gd/gdsjmszjrmfy/jmspjqrmfy/xs/201506/t20150619_8840369.htm 荷塘信息网www.htye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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